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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富含γ-氨基丁酸的谷物和豆类产品》团体标准解读

2024年10月21日

一、标准基本情况

适用于以稻谷、小麦、青稞等谷物和绿豆、小豆、芸豆等食用豆为原料,经过γ-氨基丁酸(GABA)富集工艺加工得到的富含GABA的谷物和豆类原粮,以及经过进一步粉碎或熟化加工而成的面粉、即食冲调谷粉等产品 。

二、标准起草单位

1) 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

2) 北京工商大学

3) 江南大学

4) 佐竹机械(苏州)有限公司

5) 黑龙江孙斌鸿源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
6) 宇顺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

7) 浙江益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

8) 佳木斯冬梅大豆食品有限公司

9) 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农产品开发与食品科学研究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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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制定标准的目的、意义及标准应用情况

3.1 目的意义

GABA是一种重要的神经递质,具有降血压、促进睡眠、增强记忆、抗焦虑等多种生理功能,其天然存在于萌动期谷物、豆类中。目前国内已有GABA大米、芸豆、绿豆等产品的研发和上市,但由于缺乏标准规范,GABA概念模糊、关键指标控制水平不一,导致产业发展受限。从有利GABA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民众受益角度,本标准具有良好的指导和规范作用。

3.2 标准推广应用情况及取得的社会、经济效果

本标准在黑龙江孙斌鸿源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呼伦贝尔芸生科技有限公司、宇顺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、西藏春光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得到应用,用于指导GABA大米、GABA芸豆、GABA绿豆、GABA青稞等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,经济效益超过550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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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标准主要技术内容   

4.1 加工原料要求

所采用的粮食原料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;收获后储藏不超过2年,自然发芽率≥85%的谷物或豆类粮食作物。

4.2 产品感官要求

GABA谷物或豆类应保持与同类粮食作物一致的色泽、气味及籽粒外形。GABA谷粉或豆粉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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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 产品理化指标

GABA谷物或豆类产品的主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中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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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4 产品安全指标

GABA谷物或豆类应符合GB 2715、GB 19640的规定;GABA生粉及熟粉应符合GB 19640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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